雨夜中交通肇事逃逸 五昼夜揪出“隐身”嫌犯
一起案发后未即时报案的交通肇事案,一位中年女性在雨夜横尸马路,案发现场仅有一小块塑料及玻璃碎片……
面对这样一起看似线索几乎为零的交通肇事案,越西警方不错过一丝一毫细微痕迹,经过缜密分析,仅用五天,便成功将嫌疑人捉拿归案。
雨夜案发线索几乎为零
4月11日晚,越西的雨下个不停。
快到晚上11点时,越西110指挥中心接到了特巡警大队巡逻民警的电话:“文昌大道东门大桥旁,躺着个人,像是被车撞了,请速派人处理”。
交警事故中队民警按照指令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勘查,发现该女性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现场经过雨水的冲刷,只留下一个巴掌大的塑料碎片以及指头大小的玻璃碎片,此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物证和痕迹线索。
由于事故现场周边人烟稀少,路灯光线昏暗,又正好是监控盲区,经过民警们的初步探查,也无法准确确定案发时间。
面对这样一起线索几乎为零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越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展开了缜密的调查……
交叉比对 锁定嫌疑车辆
案件发生后,越西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交警大队、网情大队等相关所队,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成立“4·11重大交通肇事案”专案组,并让参战警力分头行动,将各组的侦查情况进行实时沟通。
就此,一张无形的天网全面铺开。
经过几个小时的侦查和分析,4月12日凌晨3时40分,各路民警将各自侦查到的情况集中在交警大队进行汇总。
结合走访、询问、现场勘查等多方面信息和监控资料的相互比对和印证,又通过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尸体的损害程度,越西的公安民警初步分析确定该起事故是小型车辆肇事所为。
初步确定车型后,专案组又从追踪死者行走路线、查找类型车辆入手,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确定了事故受害人当日的行动轨迹,从而确定了案发时间。
在确定案发时间后,越西公安民警又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对该时间段内途径该路段的车辆线索进行一一筛查。
排除了大货车,其中有3辆小车在案发时间段内由南向北相继经过案发路段,由此进入了越西警方的视线。
根据现场提取的物证,越西警方初步确定一辆黑色轿车嫌疑最大。
疑点重重案件再陷僵局
越西警方多方寻找,找到了这辆黑色小轿车的车主和当晚的驾驶人。但没有料到的是,新的进展,却让他们再陷僵局。
在州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越西办案民警终于在西昌将该嫌疑车辆的车主找到,并通过车主找到了当晚的驾驶人和嫌疑车辆。
经询问,这辆黑色轿车的车主及驾驶人告诉民警:4月11日晚22时许,驾驶人驾驶该轿车,车主坐在副驾驶上,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大道东门大桥路段。因为当时雨有点大,两人都模糊地看见公路右侧有一个灰色物体,好像是衣服,然而两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往前行驶,在经过这个物体时感觉车子颠了一下。
然而两人也没有下车查看,随即把车开走了。
随后,越西公安对该嫌疑车辆进行车检,发现该车底盘粘附有大量毛发,但车辆无破损痕迹,通过技术手段在现场所提取的物证与该辆黑色轿车比对不匹配。
到此,该案出现多处疑点:该辆轿车碾压受害者属实,但该车碾压时,死者已经横卧于现场;现场提取的物证与该车并不匹配;事故现场地面呈现相距2米的两摊血迹,是如何形成的?仅对由南向北的车辆进行搜索排查又是否存在漏洞?
重新排查 案件真相大白
基于现场的线索以及专案组民警对黑色轿车的车检和车主的证词。越西警方确定了黑色轿车是二次碾压,找到第一次撞击受害者的车辆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4月13日,经多方走访调查,一条关键线索浮出水面,越西警方找到了一名当晚的目击证人。
据其讲述,案发当晚,他看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类似于城市越野的车辆将一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因肇事车辆车速过快,没有看到车牌号码,目击者怕惹麻烦,没有报警。
根据这一线索,越西警方转变了排查重点,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城市越野及商务面包车的排查上。
经过不断的排查,越西警方排查出一辆由北向南飞快行驶的嫌疑车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与此同时,物证勘察民警对碎片的研究结果也出来了:现场残留的物证属于力帆乐途车型。
于是,越西民警将可能存在嫌疑的车型车辆进行一一比对,通过筛查, 发现其中一辆棕色力帆牌商务面包车有重大嫌疑。
专案组民警通过嫌疑车辆号牌查询到车主信息后,多次联系车主朱某某,但其手机都是关机状态。专案组又通过相关部门协助,于13日下午18时,找到朱某某的父亲,询问得知:他家有一辆力帆牌的商务面包车,现停在家中。
13日下午,专案组在其家中院坝里,看到了这辆棕色力帆商务面包车。经初步勘验,发现该车前左大灯向内凹陷,大灯左上角有玻璃脱落,左侧门柱有被撞击的痕迹,挡风玻璃左侧有裂痕,前保险杆左下方掉了一个胶壳。
该车应该就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嫌疑车辆。专案组民警随即将嫌疑车辆和车主父亲带回交警大队。
在交警大队,将现场遗落物证与嫌疑车辆进行认真比对,完全吻合。最后确定棕色力帆商务面包车就是肇事车辆。
4月16日,朱某某迫于强大的压力,在其父亲的陪伴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4月11日晚,朱某某驾驶肇事车辆从甘洛到越西,在他驾车行驶到文昌大道东门大桥路段时,将路人撞倒。肇事后,他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而后,黑色轿车又对受害者进行了二次碾压。
至此,历时5天的“4·1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正文 彭超本报记者 钱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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