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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翻窗入室 盗走13.8万现金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凉山城市新报 2014-10-31 11:30 大字

一个吸毒成瘾的“瘾君子”,为了筹集毒资,竟然铤而走险,深夜入室盗窃现金13.8万余元及手机一部。案发后的第6天,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浮出水面,专案组民警迅速出动,在火车上将其抓获。10月27日,“瘾君子”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至此,甘洛建县以来发生的最大现金被盗案结案。

10月27日,记者从甘洛县看守所获悉,“瘾君子”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已送往凉山某监狱服刑,开始他漫长的铁窗生涯。

案发:13.8万元现金被盗

时间退回到2013年8月26日。这天清早7点过,居住在甘洛党校附近的居民刘某起床后,发现紧靠卧室的门窗敞开了一条缝,且窗台上有人翻窗入室的痕迹,于是怀疑家中有人进来过,仔细清点物品后,发现其存放在卧室里的13.8万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不见踪影,刘某顿觉家里的现金和手机一定被“贼娃子”盗走了,于是,他顾不上多想,立马来到甘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被盗现金及手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此案是甘洛建县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现金被盗案,其社会影响极大。接到报案后,甘洛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8.26”特大现金侦破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技侦民警通过对现场认真勘验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系翻窗入室,将刘某存放在卧室里的13.8万元现金及手机盗走,案发时间锁定在8月26日凌晨1点左右。根据现场分析,作案手段十分老练,一个人而且是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2人以上作案的可能。

技侦:锁定犯罪嫌疑人

由此,专案组决定从被盗手机入手。专案民警在对现场周围的群众开展大面积调查走访的同时,根据刘某的陈述,专案民警迅速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查询和布控,通过认真分析研判,发现使用该手机号码的人系甘洛人,名叫木某某,其案发后的活动轨迹由甘洛县至越西县后,又流窜到眉山市,由此断定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获取木某某活动轨迹的同时,专案民警还发现,在案发现场附近有一女子(涉毒人员)在案发前与木某某有密切联系,随即,专案民警将这名涉毒人员抓获,经毒品检测后为阳性,公安机关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据该女子供述,木某某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晚上,携带大量现金在甘洛县某歌城挥霍。专案民警根据木某某的活动轨迹开展了大量布控和摸底排查。终于,在案发后的第六天,发现木某某在眉山市一旅店开过房。

布控:火车上实施抓捕

目标锁定,“8.26”专案组民警立即赶到眉山,对该旅馆进行秘密调查和布控,经调查后证实,木某某已前往火车站,准备乘坐火车回甘洛县。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民警临机应变,决定在火车上实施抓捕。上车后,专案民警很快查明木某某坐在9号车厢,并将其严密布控在车厢内。当火车驶进埃岱火车站时,侦查民警趁木某某放松警惕的时候,迅速将其按倒在座位上,手铐牢牢地铐在他罪恶的双手上。

经审讯,现年27岁的犯罪嫌疑人木某某,系甘洛县则拉乡新基姑村人,2011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在铁的证据面前,木某某如实供述了8月26日凌晨1时35分许,在甘洛党校附近,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刘某家中盗走现金13.8万元及手机一部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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