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刑还要修复林地
本报讯(沈明记者蒋京洲唐万贵)8月14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和盐源县法院获悉,盐源县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当事人罗某因在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直接损失18024元,并在刑满释放后对87公顷的受灾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据了解,今年3月9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从其家中到盐源县盐塘乡腊子沟村2组集体林区找寻柴火后,在背柴返回途中一边抽烟一边玩手机,经过挖里依得荒地边的小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路边的杂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造成集体林地过火面积8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尚需植被修复费用865200元。
盐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林区内抽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宣判: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并责令其刑满释放后一年内按照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87公顷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愿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则应承担植被修复所需费用865200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告人罗某已主动修复烧毁林地45公顷,并保证所有应修复林地5年内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延伸阅读
烧了近200公顷森林只因一个烟头
本报讯(刘发香记者唐万贵)今年3月25日13时许,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威胁到附近太阳能光伏发电厂,过火林地面积191.96公顷。市、县、乡三级扑火队伍400余人参与扑救,历时10余小时将火灾扑灭。盐边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了这起森林火灾案件。
盐边警方按照“一个火案成立一个专案组,火因未查清,专案组不撤”的原则,由该局局长任专案组组长,抽调森林警察大队、刑侦、情报、派出所等精干警力全面开展案侦,同时,攀枝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为案侦工作指明方向并提供组织保障。
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走访调查、监控比对,专案组确定了起火时间和起火点,通过全面排查分析,锁定起火点附近一工厂宿舍的入住人员有重大嫌疑。嫌疑人如实交代了案发经过。据了解,当日,该厂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岳某某在宿舍抽烟后将烟头扔向宿舍窗外,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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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盐源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