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赴盐源泸沽湖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 8月9至11日,州人大常委会赴盐源开展《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在泸沽湖,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地,实地察看污水排放处理;湖泊水面、水体保护;水生生物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和入湖水质达标;湿地、滩涂保护;荒山绿化与森林抚育;景区内有害气体排放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违规建筑处置等情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收集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规划编制和执行;摩梭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保护情况,并听取了州政府及盐源县政府的工作汇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泸沽湖召开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向盐源县及景区管理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初步意见。
检查组认为,总体来说,自2004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泸沽湖景区的保护工作进入了有序、有力、有效、有法可依的阶段,景区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条例》实施以来,资金投入的力度前所未有,一系列保护项目的实施成效明显。同时,摩梭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成效明显。对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两违”整治拆除465户违规建筑。特别是注重景区规划,积极主动应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景区周边森林植被保护较好。
检查组指出,泸沽湖景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不利因素不容忽视,目前还存在着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欠账大;“两违”整治还未完全彻底,两省共管现状亟待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监管机制;保护区面源污染、入湖水源污染、旅游及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尽快研究应对措施进行有效整改。
本次执法检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文林带队,州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部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州人大城环资委组成人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本报记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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