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被刑拘
2017年1月28日,喜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冕山交通服务站报案称:有一辆越野车在冕山宾馆附近撞倒一个人后往喜德县城方向逃跑。接到报案后,皮特阿体局长带队向喜德县城方向追击嫌疑车辆,冕山中队向越西方向追击嫌疑车辆,城关中队在县城入口拦截嫌疑车辆,当晚20时40分许,公安民警在喜德县温泉大桥附近发现嫌疑车辆,经勘查:该车右侧保险杠、右前轮护泥板及引擎盖有撞击的痕迹。车内一名男子仰躺在驾驶室的座位上,满身酒气。对民警的询问,回答含糊不清。
经查:1月28日,犯罪嫌疑人谢某从冕宁县后山乡和朋友喝酒后,驾驶一辆猎豹牌越野车(川WEM7XX)从泸沽镇向喜德方向行驶,途径冕山镇泸苏路15公里+800米处时,将行人王某撞倒至路边后驾车逃逸。受害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喜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静)
案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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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喜德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