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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离婚”盼见妻女一面

达州晚报 2013-04-15 15:33 大字

本报讯 丈夫在外打工数年未归,妻子写好离婚协议让公公签字盖章,随后带着女儿消失……近日,达县北山乡苏萍村的张某到晚报求助,希望妻子能见面商谈离婚事宜。

据张某介绍,他与妻子孙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几年前,张某去外地打工,孙某竟炮制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最气愤的是,我这次回家才发现,她不仅把户口迁走了,还把女儿的户口也迁走了,我都不知道现在上哪里找女儿。”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通川区婚姻登记处主任邓朝晖。邓主任解释称,张某和孙某的离婚协议不成立。夫妻双方离婚前应先协商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共识后,再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最后领取离婚证。如果只有单方有意愿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某告诉记者,他现在没有妻子的联系电话,只盼妻子早日现身,如果孙某坚持离婚,双方就坐下来好好协商相关事宜。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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