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罚8000元!5人抓133只野生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成都商报 2019-12-09 02:20 大字

“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抓青蛙是件犯法的事。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西昌市荞地乡5名村民就因捕捉了133只野生蛙,而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今年5月,王某某等5人在西昌市荞地乡九道村河沟处,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非法捕捉野生蛙科动物133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此,该检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5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王某某等5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各判处罚金8000元,判令5名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复生态环境。

判决宣判当日,王某某等5人在公益诉讼办案组的监督下,将从养殖场购买的136只蛙苗,投放进荞地乡九道村山河沟中。在投放现场,检察官以案说法,告诫5名被告及在场群众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破坏生态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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