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替矿”骗取多余货款两名违法行为人被西昌公安行政拘留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西昌市公安局获悉,两名违法行为人用“以水替矿”的方式,骗取多余货款,导致某公司因此损失3000余元,目前,二人已被西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8月26日西昌市公安局接某公司安保部报警称:其公司内部发现8月25日20时许,有货车以皮重过磅前把水箱水放掉,毛重过磅前水箱加满水的方式,增加运输的矿渣净重重量,以此骗取多余的货款。
接警后,西昌公安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大车驾驶员杨某、白某分别驾驶车牌为川D66XXX、渝D97XXX的货车为同一家公司运输矿渣。
经查,杨某与白某两人在第一次为该公司运输矿渣结款时,因路途中的运输损耗被公司扣除损耗货款,后心有不甘。于是,两人再为该公司运输矿渣时,竟想到用“以水替矿”的方式来增加矿渣净重的重量,从中获利。
经核实,两人分别实施此违法行为7次和2次。杨某与白某到案后,对自己多次通过“以水替矿”的方式诈骗某公司,导致该公司损失3000余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白某已被西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民警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小聪明谋取利益不仅不是长久之道,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不要到了公安机关以后才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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