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商家承诺送话费 “连送三年”变两年该如何维权?
销售人员正在为顾客介绍裸机与合约机的区别。
导语:
2016年8月,消费者周明勇(化名)在西昌某通讯城购买手机一部,此款手机为“买手机送话费”产品,商家承诺连续返还话费三年。如此说来,送费活动要持续到2019年8月才对。然而在2018年8月,该手机就欠费停机了,承诺的三年只送了两年。于是在今年年初,周明勇打电话咨询律师,在遇到这样的事时,自己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像周明勇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例,今天就以此为案例让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遇到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权。
案例回放:
买手机承诺送话费结果三年变两年
很多消费者对“买手机送话费”的活动并不陌生,大致内容是购买手机就能享受送费优惠,赠送的话费只比手机价格略低一些,面对这样大的吸引力度,想必让很多消费者都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而争相购买吧。
但是俗话说“好事多磨”,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送费活动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所送的话费并不是一次性到消费者的账上,而是按月返还,持续两至三年返还完毕。即便是这样很多消费者还是觉得很划算。
周明勇所遭遇的事情就是一个“活例子”。2016年他在市区某家通讯店内看中了一款手机,是当时热门机型之一,售价5000多元,也算是手机中的“佼佼者”了。当时商家承诺手机一经使用后,将每月返还周明勇130多元的话费(绑定业务,每月剩余话费不累积到下月),一直持续三年,也就是到今年8月。听到商家做出的承诺后,周明勇心里盘算了一下,每月送130多元话费,三年下来也就接近4800元了,非常划算。加上自己每个月使用的话费也差不多要100元,经过考虑之后,周明勇毫不犹豫的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并全额购买了这款手机。
手机使用后,一切正常,除了偶尔每个月没有使用完的话费并不累积之外,周明勇对此手机也是非常满意。原本以为有了商家的话费,在2019年8月前都不用担心停机了。不料,越害怕的事越是会找上门,到2018年8月,周明勇的手机就突然被“叫停”,打不出去电话也接不着电话,让他十分纳闷。
心想,商家每月赠送的130多元话费,自己平时并没有使用超额,显然不是因此造成的停机。只好到缴纳话费的营业厅进行查询,才知道是商家没有履行承诺,自行将送费活动由原先说好的三年变成了两年。即便如此,周明勇并没有多做计较,自己缴纳了话费。即使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也就是今年年初,和朋友说到此事时心里又开始闷闷不乐起来,可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毅然拨通了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
在电话里,周明勇表示自己在两年多前购买手机时与商家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上明确写着:“连续赠送三年话费”,可不想,才两年就反悔了,被停机后,自己承担了近6个月的电话费。那么,在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究竟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律师点评:
注意证据留存
能更加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说,不得不说随着手机销售商家或通讯商家的竞争业务增加,买手机送话费争取更多的用户已经成为商家一种常见的销售竞争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商家产品业务介绍方面不清楚,或用户未能理解,或进行虚假宣传,或商家出现送话费违约,却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纠纷现象。在本案中,我认为如果按照消费者所说,与商家签订合同上明确写着“连续赠送三年话费”,则对于商家中途停止送话费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
张天鸿律师解释说,在本案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或解决办法可能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易言之,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当然对于商家未继续赠送话费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尚未赠送的话费,消费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商家继续履行送话费义务。遇到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商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张天鸿律师提醒说,现实中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态,商家广告购机送高额话费是比较吸引的,但消费者往往也是容易受骗的,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地看待购买手机送话费的活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先要了解清楚商品性质和用途才进行消费,特别是年长消费者,不要盲目消费,不要贪图小便宜,最后陷入消费陷阱的圈套。
最后,张天鸿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保存好购买合同,便于日后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这个案例涉及服务瑕疵,首先要注意承诺的形式,如果是书面承诺,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白纸黑字,不能抵赖。如果是口头承诺,要注意证据的保存,避免虚假宣传时维权遇到困难。”
文/图本报记者曾焯
新闻推荐
做足准备助你“五一”畅游无限风光文/图本报记者蒲建峰再有一周就到“五一”节了,各位小伙伴们想必已经...
西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昌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