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规划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马廷贵要求全市加大土地案件执行力度
马廷贵在川兴调研土地案件执行情况。
文/本报记者李春
图/熊泸娟
“土地的规划利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全市上下要抓好国有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加大土地案件执行力度,做到依法管理,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形成良好的土地管理和运营机制,更好地为西昌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现代化生态田园西昌建设提供保障。”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廷贵强调。
3月16日,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廷贵,副市长周肯,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聪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唐国莲一行深入到川兴镇相关村组,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调研。
违法建设
立即组织拆除
马廷贵一行来到川兴镇,查看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现场,听取魏聪明就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汇报。
在调研现场,马廷贵希望市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发挥职能职责,相互促进、协同发力,一旦发现违建,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组织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以共同推动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
周肯说,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违法建设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仅是为了维护好城市秩序建设,更是希望起到“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全市要做到依法依规用地,并强势推进拆违工作,杜绝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日前,川兴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警示会召开。副市长周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川兴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现场警示会。
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警示会现场,对川兴镇某村民在未取得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川兴镇集体土体修建,且主体已完工的1栋3层钢结构房屋、2栋2层钢结构房屋,共占地338.58平方米的建设进行了拆除。
据悉,该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川兴镇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之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其未经批准修建房屋属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停工,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愿意配合川兴镇立即对违法建房进行自行拆除,市自然资源局也配合相关单位对其拆除工作进行监督。
土地执法
一刻也没有松懈
记者获悉,3月4日,西昌市打响了强制拆除违法“大棚”第一枪,西昌市人民法院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及西乡乡党委政府一道,对专项行动中的首例违建的农家乐大棚房进行强制拆除。
魏聪明表示,拆除“大棚房”旨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保障农地姓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该院将建立长效机制,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做到立案一起拆除一起,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切实消除各类违建安全隐患,为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和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西昌市景观面貌,全力遏制全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拆除“彩钢棚”(泛指违法简易钢结构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违建专项行动。
从3月1日开始,西昌全面展开拆除“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至5月21日进行强制拆除。目前全市正组织各方力量,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拆违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彩钢棚”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工作;在5月底拆除阶段结束后,将进行查缺补漏,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整洁度。
近年来,西昌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对涉及的7宗违法用地的图斑立案查处并结案,1宗收缴罚款42.97万元,没收地面建构筑物17186.75平方米;4宗已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拆除,现1宗已拆除,拆除面积733.34平方米。
2018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58次,发现151宗违法用地,全部下达《责令通知违法行为通知书》,拆除14宗,立案查处7宗,移交乡(镇)处理130宗;立案查处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2宗,涉案面积达17589.51平方米,其中已结案3宗,剩余9宗待法定期满后移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对19宗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拆除面积为39057.51平方米,收缴罚款35.77万元。
“土地是发展的基础,作为快速发展的西昌,充分规划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全市当前正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将深入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不定期组织、协调三个国土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把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进行研究;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任务分解,对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度进行督促;对卫片案件的查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强化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并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联系与配合,提升结案质量,提高违法案件的执行率和结案率。”唐国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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