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近一个月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

西昌都市报 2019-01-30 01:00 大字

西昌现有“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入驻。

“电商法”实施近一个月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

“电商法”实施近一个月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进行调查,商家和消费者如发现此类不正当竞争情况可反映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进行调查,商家和消费者如发现此类不正当竞争情况可反映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进行调查,商家和消费者如发现此类不正当竞争情况可反映

文/本报记者孙文婧图/本报记者洪冬玲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购和外卖,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然而外卖和网购,还属于新兴服务业,如何规范行业管理,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2019年1月1日起,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许多电商行业乱象将面临严厉监管。其中,外卖平台“一统江山”的局面有望得到扭转,消费者将拥有商品、质量、服务、价格等多方面的选择权利。

消费者

多方选择才能得到

更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西昌现有“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入驻,但不少消费者反应,同样的美食店铺基本难以在两大外卖平台同时出现,可以说同样的商品毫无选择性可言。在这样的现状下,消费者更多的是希望能够多方选择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无论何种行业,唯有竞争起来,市场才会走向成熟,消费者才能获得真正的现实红利,外卖平台亦是如此。自“饿了么”和“美团”进驻西昌以来,两大平台为吸引用户纷纷送券,对于消费者而言,市场竞争的好处显而易见。遗憾的是西昌美食遍地开花,但在“饿了么”和“美团”平台上,难以寻觅到两平台均上架的商家和美食。

市民孙玉梅是一位长期点外卖的人,由于工作繁忙,又单身一人,只能通过点外卖解决日常三餐。她告诉记者:“‘饿了么’和‘美团’两个平台的APP都下得有,有时候看哪家的优惠多,就用哪家的,不过很多东西比较好吃的商家并不是两个平台都有,于是只有选择有的平台购买。”

孙玉梅说的这种情况,不少受访者都感同身受。市民李元元就告诉记者:“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哪个平台的服务好,哪个平台的优惠多,那我可能就会选择那个平台,不过有时候不一定有选择权,因为很多店只有一个平台可以购买,我们当然是希望两个平台都能够有,给我们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例如“火腿粗粮饭”、“福娃鸡汤饭”等一些消费者喜欢、销量较大的商铺,在“饿了么”平台上是没有的,只能在“美团”上购买。而一些在“美团”上没有的,在“饿了么”平台可以点餐。

商家

双平台开放有困难,存在“二选一”的现状

同样的美食店铺很难在两大外卖平台同时出现,原因是什么呢?对于消费者的困惑,不少商家也有话要说,不是他们不想在多平台销售,而是平台有限制规定。

近日,记者走访了部分餐饮商家。位于西客站附近的廖记烤鱼,便遭遇了无法双平台开放的困境。最近几日,店主都在忙于与“美团”、“饿了么”两家进行沟通,他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饿了么’希望我们把店上在他们的平台上去,但是‘美团’方面就告诉我们只能开一家,我们当然希望两家都能开,这样多接一单是一单。”店家曾经试过将两个平台的店都开着,但是遭到了“美团”方面关店,原因是卫生不达标。但是记者在现场看到,店里的证件、灭蚊器等一应物件都是齐全的。对于店主而言,他坦言因为自己的店并不是特别热门的店,所以两家平台的卖单量和挣的钱都是差不多的。相比之下美团销售可能多一点,不过对于商铺来说,多开一家店肯定比少开一家店挣得多。

为了销售额,无奈之下店主尝试告诉“美团”已经关掉了在“饿了么”的店铺,不到五分钟,“美团”平台就将原关闭的廖记烤鱼调为营业模式。

在廖记烤鱼对面的深山冒菜王也有同样的遭遇。深山冒菜王是“美团”上一家生意不错的店,每个月都有稳定的上千单销量,店主告诉记者:“去年上过两次‘饿了么’,刚刚上去,我们的业务经理不到二十分钟就来了,喊我们把饿了么的店关掉。我在‘美团’上有固定的销量,虽然‘饿了么’还是能挣钱,但是这样的情况我就只有把‘饿了么’关了。”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位于春城路的“福娃鸡汤饭”和“拌面江湖”,两家店主都表示与“美团”已签订了协议,所以不会将店面上在“饿了么”。

在当天随机采访的十余家店,说辞基本都一致,两家平台只能上一家,商铺不得不“舍小保大”。如此一来,市民就没有了选择的权利。

相关部门

有问题可反映,已经在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西昌市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努力实施监管。目前西昌市网络交易管理经济户口建档56户,公开营业执照电子标识55户,亮标率98.2%,共查处网络案件6件,结案6件,其中1件是网络强制消费,5件网络广告违法案件。共处罚款19.24万元。

据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市场股股长余自福介绍,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另外,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营者不得迫使竞争对手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和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交易关系,以上外卖平台所提到的现状可能存在违反相关规定。

目前,外卖平台的经营必须要有实体店,相应的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健康证等。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主要针对这些方面进行监管。

就外卖平台存在“二选一”的现状,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还未收到类似的投诉,若是存在此类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商家和消费者可向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进行反映,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记者所反映的以上问题,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对相关的两大外卖平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情况属实,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将对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好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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