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安全意识 春节将近 西昌运管呼吁主动远离非法营运

西昌都市报 2019-01-28 08:13 大字

向乘客发放“远离非法营运”宣传资料。

本报讯春节临近,西昌市各大车站及其周边地区的人流量越来越大。一些屡禁不止的非法营运车辆开始蠢蠢欲动,既严重扰乱客运市场和道路运输秩序,又给广大群众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从1月22日起,西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结合节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车站安全监督检查,在西客站、客运中心站和汽车东站及其附近,以及月城广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宣传袋和远离非法营运宣传单。

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何谓非法营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以及从事非法营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市民,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拨打12328举报。

非法营运,即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未办理任何证照,未取得客运资质,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擅自利用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大巴车等运输工具搭载乘客,以收取运费为目的及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驾驶员未经客运驾驶员的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和要求,不能保证乘客的运输安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没有购买足额的客运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损失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赔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非法道路运输的特殊条件进行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昌运管呼吁,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遇执法人员检查,请主动配合取证,以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文/图本报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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