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年最高1.2万元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
■申请时间:办理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本报记者王维华
日前,记者从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西昌市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于7月10日开始接受申请。有需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研究生等,可在工作日时间前往市教科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9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时间。
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据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贷款。它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其父母(原则上)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原则上此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负担。毕业后,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本宽限期满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贷款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西昌。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按照要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符合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等条件的优先支持。
此外,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月10日至9月30日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市教科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即可。具有低保户的低保证、残疾家庭的残疾证、学生父母下岗的下岗证等贫困证明文件的可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1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毕业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县残疾人联合会、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市教科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请需要此项贷款的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为95593。西昌市教科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为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2楼(什字街57号),联系电话0834—3282689。申请贷款的学生如果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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