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入传销 不久成“经理” 男子助纣为虐获刑罚

天水晚报 2018-06-11 11:49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从开始被他人诱骗到传销组织,到后来升任传销中层“经理”再诱骗下线传销,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2013年初,四川籍男子罗某等人被他人诱骗到天水市打工,到了天水后其发现陷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推销“丽美红妃”、“卡蒂维尼”等虚拟化妆品为名,在网络上以找高薪工作、谈恋爱等为诱饵,诱骗他人到该组织,以购买虚拟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等级从低到高依次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骗取财物,由于罗某干得好而被该传销组织发展成“经理”,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2015年12月,天水市警方依法取缔该传销组织时,罗某潜逃。

2017年7月,罗某在西昌市被当地民警抓获。2017年8月,罗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麦积警方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2018年1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晓刚提醒广大市民,在司法实践中,传销活动还会衍生出绑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恶性犯罪,所以打击传销刻不容缓。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加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因此,当我们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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