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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开展“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所载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 违反将处罚金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凉山日报 2017-05-19 09:27 大字

本报讯 为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货运车辆运输不当导致所载货物脱落、扬撒、遗漏等现象的发生, 近日,西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和西昌市路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各施工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西昌市运管所所长陈建忠告诉记者,最近西昌有很多新的工程项目开工,来回搬运砂石、建材的车辆比往日增多,这类车辆如果封闭不严,很容易出现货物脱落、扬撒、遗漏等情况,特别是遇到大风天气,车上的砂石、建材、包装袋被吹得到处都是,极大地破坏了路面环境,也影响了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运管所联合路政大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相关的整治工作。我们通知了相关的货运单位、砂石场等,让他们按要求规范装载,并监督车辆在出场前加盖篷布或采取其他措施实行封闭式运输,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遗漏等,尽可能避免造成路面损坏或污染等。

“在四袁公路、太和、水泥厂等地,我们不定时的随机抽查过往的车辆,这一行动已经开展近一个月,目前整治效果良好,后期我们将把这一整治行为作为常态化行动。”陈建忠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西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另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陈建忠补充道,“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法规的,西昌市路政大队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九条规定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文/图本报记者 杨童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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