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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 满足条件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凉山日报 2016-12-30 00:00 大字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凉山州地方税务局(下文简称“州地税局”),州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解答了该市民的疑问,并称,个体工商户满足条件则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州地税局: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优惠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州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减除费用元;元以上的,减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王先生从事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除了需要到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到地税部门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方能取得发票。

但是,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局务所得税处(川地税所便函【】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自年1月1日起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营业)额在元(不含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0”。

也就是说,王先生作为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手续且每月收入未达到2万元,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为“0”的优惠。但前提是王先生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证件及登记手续。

市民:长期从事财产租赁可否少缴税?

月日,居住在西昌市的市民王先生提出疑问:“我将一些挖掘设备租给某公司使用,每月租金1.8万元,公司按年支付租金.6万元,该公司要我提供发票才可拿到租金。我去国税部门咨询大约要交6千多元左右的增值税,但还有个前提是,国税部门要我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才给我发票。我想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要怎么交,按月开票是否可以少交一点个人所得税?”

提醒: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该负责人表示对那些长期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方可依法享受“月销售(营业)额在元(不含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0”的税收优惠。

该负责人提醒那些规模较小,长期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尽快到工商局、税务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纳税信息。尤其是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纳税人需要发票均在国税部门开具,而国税部门要求王先生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才能取得发票,是国税、地税合作的一种体现。“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实行了“两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两证合一,手续更加简单、办理更加快捷。据了解,以后还将逐步实行“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这三证合一,将为长期从事个人财产租赁的人群提供更多方便。所以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尽快办证,以便享受优惠。

本报记者 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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