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开展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

凉山日报 2019-05-16 08:13 大字

本报讯 “对受处分的,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一个月内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并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宣布处分决定时的会议记录,要坚决防止处分决定‘打白条’‘搞变通’的情况发生。”

近日,宁南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等“打折”现象,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走样、不打折。

自今年2月20日以来,宁南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的369名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是否变更,应该收缴、追缴、责令退赔的违纪款物是否执行到位,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的评定以及限制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是否符合要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归入组织人事档案、党员权利是否按期恢复等五项内容。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及时下达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不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宁南县纪委监委将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台账、告知、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阴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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