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不合格我说了算!” 消费者过度维权让家装商家也很憋屈
说到装修,可能在很多人心目中,它就是“黑幕”、“增项”、“无底洞”的代名词,连不少业内人士都承认“行业口碑实在是低”,可家装人本身也是一把辛酸泪。谁不知道客户是上帝,但过度维权的数不胜数,索要无理赔偿的成天堵门大闹。另一方面,消费者却觉得自身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钱花了不少,受了一肚子气。
说到底,有如此局面供需双方都存在问题。家装公司内部监管、利益分配、处理纠纷的意识都有待改进,而消费者则更应该理性看待家装这门“缺憾艺术”。
近日,记者走访了10家建材、家装公司,其中7家表示曾遭遇无理的维权要求。
地砖没铺好
消费者找商家扯皮
肖鹏飞是西昌昌平建材市场超强瓷砖经销商,他介绍,早在去年底,一位消费者来他店里挑选了65张地板砖,近6000元钱。按照他们店的操作规则,一般是送货上门铺好后再付钱。可就在两个星期后,那位客户突然找上他说不肯付钱了,理由是地砖凹凸不平起拱现象较严重,质量不过关。
为了这个事情,陈先生特地到客户家里跑了一趟。经过现场查看,他也承认少数几块有起拱现象。可他认为,铺设不好水泥工有很大责任。肖鹏飞说:“铺的时候一般要先试试,平的铺,不平的应该换一张或者换到最边角上,客户自己找的水泥工直至铺设完毕才来说瓷砖不平,显然很有问题。”行内的人几乎都知道,没有100%平的瓷砖,出现起拱现象,安装师傅也有责任。
肖鹏飞告诉记者,客户现在就觉得是地板砖的问题,所以一直不肯付钱。最后他跟客户说,干脆把所有的地砖撬掉,由自己请师傅再重新铺设。客户也同意。但工程完成后,客户只支付了地板砖的钱,两千元的铺地板铺人工费,客户就一直拒绝支付。肖鹏飞说,其实家装中的纠纷也并非都是商家的错。他说,双方各退一步和气协商其实也很重要。
合不合格我说了算!
谈不拢就赔钱
昌平市场内的山鑫装饰建材店老板郭波说,今年4月份他也遇到过这样的客户,还差点把自己告上法院。那位客户是宁南县的,她到店里订了8000多块钱的木地板,而且同意自己支付运费要求商家将货送到宁南,但因为那段时间道路施工、塌方等多方面原因,送货耽搁了两天,而且客户说送到的木地板也不是当初选择的型号,要求更换。“本来更换了货物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但是客户却要求我们赔付她几千块的房租费。”说起这件事,郭波就头疼。
郭波说,这位客户家铺设木地板是装修的最后一道程序,她准备六月前铺完地板就搬进新家,可是因为更换型号耽误了工期,不得不再租半年(半年一签)房。所以客户觉得这个钱应该由商家支付,最后她并且打电话到州消协投诉了商家。消协调查此事后,要求商家及时为她更换木地板型号,其中产生的运输等费用商家承担,但拒绝了该客户索赔半年房租的要求。
而且期间,为了索要赔偿,那为客户还带了几个亲戚到郭波的门店来闹了两天,搞得大家生意都做不成,最后还是消协耐心调解才解决好的。消协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消费是个互动的过程,应该提倡理性与和谐,绝不能据此“狮子大开口”。因为商家不是恶意延期交付,而且已经及时调了货,但如果索赔的要求过高,商家不能接受,如果消费者又执意坚持,呢就只有经过其他的方式如诉诸法律途径了。随后经过消费者协会和双方的不断沟通,消费者最终放弃了房租赔偿。
据胜利南路欧尚地板装饰公司负责人刘洪介绍,前段时间他也才处理了一起业主“狮子大开口”的纠纷。去年8月,他们公司为该业主装修新房,过程还比较顺利。但11月份,该业主发现卫生间墙体渗水,并认定是装饰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公司,公司也明确表示愿意进行维修,因为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有一年的保修期,该业主的房子在保修期内。但是该业主拒绝公司上门维修,而是提出了索赔5万元的要求。对此,公司坚决不答应,因为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总额也不过2.9万元。
刘洪无奈地说,一年之中,很多商家都会遇到几位过度维权的业主。他们开装饰店十来年了,遇到最离谱的一件事情,是一位业主买木地板,使用一年半后,木地板间的缝隙超过1毫米,消费者跑到门店要求全额退款1.7万元。一开始,门店工作人员都耐心讲解实木地板轻微的热胀冷缩是正常的,但这名消费者并不罢休,还是隔三差五地到店面闹,妨碍了门店的正常经营。最后免费送了一年地板护理和一台微波炉,才“平复”了这位业主的心。
不解决,我就发帖骂臭你!
为了声誉,商家多半会妥协
面对“如何处理顾客过度维权”的问题,绝大多数家装行业老板都表示,尽可能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只要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不是特别离谱,商家大多会尽量满足,将事态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小范围。只有个别商家表示,会先调解沟通,如果消费者实在太固执,则会置之不理或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同时这些企业负责人又表示,这种做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
登录西昌某知名网站家装论坛你会发现,网上投诉施工队和建材产品的帖子还真不少,而且标题很抢眼球:“××公司质量差,太黑”、“××产品绝对不能买”、甚至称“购买××牌子是我一生最大的失误”等。点击进入其中一个投诉某牌子橱柜的帖子,发帖人“雏菊恋蝶”贴图反映问题时,使用了“产品质量太差,厂家肯定要倒闭”、“商家的良心被狗吃了”等偏激言词。
据了解,在维权过程中,因为商家给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甚至根本不理会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这些行为都激怒了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合理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将满腔抱怨一股脑地写到了网上。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受气的业主可以“躲”起来发泄愤怒,因此,网络论坛就成了业主投诉的一个新阵地。由于消费者言词过激,时常会出现诋毁他人之嫌。
过度维权要承担法律后果
西昌月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刚表示,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行使需求的扩大,远远超出了法律专家在当初立法中的预料。
过度维权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不少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赋予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并不清楚,因此在消费投诉过程中提出了种种超越法律的要求,甚至有威胁、诋毁等方式存在,如果存在此类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能涉嫌敲诈、诽谤。
陈晓刚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投诉商家时,要注意措辞,否则结果可能是装修问题没解决,反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或者诽谤为由告上法庭。一方面目前消费者维权的确较为艰难,另一方面,一旦消费者维权“过度”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陈晓刚觉得更为有效的维权方法还需假以时日,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在装修类诉讼中,制定类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就业主提出的某项装修问题,让商家或者装饰公司来证明没有问题,而不是让业主证明“有问题”;还可以在消委会等中立机构设立违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涉及装修质量的纠纷,可以先维修,再打官司定损失等。
本报记者 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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