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首例“地沟油”案 火锅店老板提炼“废油”卖食客 获刑3年,被处罚金2万元
宁南县一火锅店老板付某因指使其员工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地沟油”案,被告人付某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也是凉山州首例“地沟油”案。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凉山州首例“地沟油”案,被告人付某因指使其员工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员工举报老板提炼“废油”
2013年11月1日,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宁南县巴人治灶串串香火锅店涉嫌无证经营,并暗地制售地沟油”。11月4日,该局组织3名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员胡某、陈某、陈某某进行询问。经过询问得知,三人均在宁南县巴人治灶串串香火锅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每天零点后,该店老板都要安排人员对当天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弃油脂进行提炼。三人详实叙述了废弃油脂提炼流程及成品数量、存放处,同时向该局提供了相关图片资料。
执法人员查封火锅店
11月6日,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一行5人,在宁南县披砂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依法亮证后,在宁南县巴人治灶串串香火锅店老板付某及厨师的陪同下,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大厅处未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核查该店从未办理该证;该店现有从业人员7人均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操作区(配餐间)现场发现白色塑料桶1只,内装有约40公斤辣椒红色油脂,桶外无任何标示;操作台上有4个备好原料的火锅盆,锅盆内有与旁边桶内颜色、感官一致辣椒红色油脂,每只锅盆内约有300克左右;食品处理区(厨房)后杂物棚内放有5只与配餐间内盛装油脂一致的塑料桶、其中4只装满了辣椒红色油脂,每桶为50公斤,一只装了大半桶油脂约40公斤左右。执法人员对以上油脂当场予以查封并由公安机关存放。
店老板获刑三年
11月7日,该批油脂被采样送检,经凉山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送检油脂样品所检项目中酸值不符合GB2716-2005标准,由此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2014年5月4日,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所有证据移交宁南县披砂派出所。经查,2013年9-11月,店主付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从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汤中抽取剩余油脂,经加温后制成“提炼油”存放,之后又将此“提炼油”重新加入火锅中供其他客人食用。今年8月,凉山州宁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付某。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判定被告人付某非法制售地沟油罪名成立,判处付建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整。 贾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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