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天结案 凉山中院首次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近日,凉山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采取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当庭调解结案,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凉山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仅耗时8天。
2012年,原告蒋某与被告卢某合伙购买货车,后双方经过结算确认卢某尚欠蒋某购车款28500元,因卢某未按时还款,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该案进入二审,凉山中院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该案仅用时8天,实现了简案快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能。
“凉山中院将坚持提升审判效率与充分发挥二审有效终审、定分止争作用并重,针对二审独任审理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既对独任法官充分放权,确保释放制度活力,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对二审独任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相比之下,独任制审理具备灵活高效的制度优势,能够推动资源投入与诉讼程序“匹配适当、精准施力”,实现简案快审,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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