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规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本报讯 记者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近日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意见规定的主要任务中明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其他信息。同时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由制作单位或保存信息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项目信息,由项目法人单位公开。
意见要求的保障措施有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其次是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完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州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第三是要严格考核问效,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州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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