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改 凉山州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不能再开“食品”发票了
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项新规。据了解,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涵盖了多项惠及民生的减税措施,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被纳入调整范围。今后购物需要以企业抬头开票时,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普票也要如实填写明细
买票逃税行为不再行得通
“与以往税改不同,本次调整除了取消税档和降低税率外,还首次将普通发票纳入调整范围。”据凉山州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科科长赵勇介绍,从7月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通过购买普通发票,以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而普通发票在提高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后,这一方法将会失效。”赵勇告诉记者,今后,购物后需要以企业抬头开票时,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而且,发票加上单位名称和税号后,还可以追踪发票流向。
开发票需识别号
凉山州企业已开始执行
“这个新规是7月1日起全国同步实行的,凉山州也一样。”赵勇告诉记者,根据新规,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此外,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四档变三档
23种货物税率下调
随后,记者从凉山州国税局获悉,此次调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减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同时,将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3种货物的税率,从13%下调至11%。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该《通知》还规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本报记者 米色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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