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级人民法院6·26禁毒日集中宣判四起毒品案件 15名被告获刑
本报讯 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6月26日上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四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中1名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十三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群众受邀参与旁听,集中宣判严厉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四起毒品案件中,15名被告分别涉及毒品贩卖罪和毒品运输罪,毒品累计量达28000多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贩运毒品数量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被分别判处不同罪刑。
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杨红武介绍,2016年全年至2017年6月,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306件1401人,其中中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31件591人。全州的毒品犯罪类型案件绝大多数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制造毒品罪等其他毒品犯罪案件很少。全州审理的毒品案件数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27.64%。全州毒品案件数量占同期全省毒品案件数的14%左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人数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42%,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适用率高于全省的平均率;凉山中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数量排在全省前两位。
全州两级法院坚持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项审判和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对毒品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到审判庭等法定场所旁听公开宣判活动。
据了解,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为凉山净土无毒化做出贡献。
(本报记者 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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