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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实现老有所养 ——凉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周春萍答记者问

凉山日报 2017-06-14 08:50 大字

为推动凉山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本报一起,持续推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政策问答”栏目。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关注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敬请垂注。

记者:《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周春萍副局长:《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记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怎么办?

周春萍副局长: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解决问题的,可直接向州、县(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记者:目前凉山州已经建立了哪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周春萍副局长:目前凉山州已建立了针对各类人群的,不同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周春萍副局长:《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川人社发[2013]54号文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不受身份、户籍、就业方式等限制,均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在户口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 凭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周春萍副局长:具有凉山州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内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周春萍副局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记者:那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周春萍副局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记者:在多地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吗?

周春萍副局长: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户籍所在地以及多地缴费年限的长短等规定,最后可以确定一个参保地把所有的缴费接续在一起。

本报记者 胡文敏

(明天请关注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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