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冕宁“4·20”山火案宣判随手丢弃烟头引发大火被告人获刑5年
凉山冕宁“4·20”山火案宣判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席秦岭 见习记者 周翼)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近日,凉山州冕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4·20”涉失火烧山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男,当年76岁,冕宁县复兴镇人)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名为“扎古西”的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冕宁县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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