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N”冕宁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有章
在地处攀西大裂谷的冕宁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经常会涉及到原地查封的矿山、电站等。今年,该县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案期间,为确保作为涉案物品的大桥镇罗尔沟一、二级电站设施不发生遗失、损毁,运用“1+3+N”管理模式,向大桥镇政府发出委托通知书委托其管理涉案财物,并明确告知管理事项及详细事宜。该案中,涉案财物得到及时妥善管理,得益于冕宁县出台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大件物品、特殊物品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年月,冕宁县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处置工作试点工作以来,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试点工作,抽调人组成场所建设、信息平台、制度建设“三大工程”专班工作组,以“办案与保管相分离”为目的,积极探索法、检、公一体化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了运作规范、信息共享、流转畅通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
该县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划拨土地作为法、检、公、司共用的集中“管理中心”建设用地,并将“管理中心”的软硬件建设费用纳入冕宁年财政预算,保障试点工作开展。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冕宁县,除了设在县城的集中管理中心外,还在地处偏远、辐射半径大的泸宁、里庄建立了两个片区存放点,并设立了大宗木材和野生动物存放饲养点。三个存放点均安装了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并形成了“1+ 3+N”管理模式,即以建立“1”个集中管理中心为重点,“3”个存放点为支撑,“N”个委托管理主体为补充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体系。
为确保“1+3+N”管理模式运行顺畅,该县还出台了《冕宁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对涉案财物入库、出库、接收等9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个规章制度,促进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周奕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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