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抢劫男子获刑11年
本报讯(肖跃民 攀枝花晚报记者 谢德忠)10月12日,四川省冕宁县村民鲁某因抢劫罪,被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23日,鲁某伙同另两人(已起诉)预谋抢劫在渡口桥一带贩卖毒品的沙某。当日22时许,鲁某等三人来到沙某所住的渡口桥民族招待所房间。鲁某冒充警察,三人将在房间内的沙某及另外三名在此吸毒的男子控制,并对三名男子进行殴打,抢走四人现金1000余元,从沙某的衣柜内找到其邮政银行储蓄卡后,威胁沙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银行ATM机上分五次取走银行卡内现金10900元,鲁某分得3500元。今年4月24日,鲁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
10月12日,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共计119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鲁某退赔被害人沙某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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