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加强舌尖上的安全监督 严惩生产、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的不法分子
本报讯近日,冕宁县检察院启动年度首起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冕宁县公安局说明杜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的不立案理由。该案为冕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至冕宁县公安局处理的案件,但事隔3月有余,该县公安局未作任何处理。县检察院办案干警获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阅相关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显示:杜某在家中冻库中存放了5708公斤有腐败味的动物产品及带毛猪、羊、狗等动物尸体,经过抽样检查,鉴定为病死动物产品,并由冕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了动物产品鉴定结论。
动物卫生监督所经过仔细审核后,认为杜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便按工作程序将其移交至县公安局。而公安机关却一直未予立案。
据此,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局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对该案作出了立案决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冕宁县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之契机,狠抓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惩治不法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周彦莉 本报记者 赵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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