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骗两流浪汉至工地杀害 伪造成意外事故冒领160万赔款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日报 图
电影《盲井》中,在私人小煤矿做工的唐朝阳和宋金明“发家致富”的招数是,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民工认作亲人,然后带到煤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死,再找矿主私了,赚取带血的赔偿款。
电影情节在现实中出现,那将会是怎样的残酷?2018年5月4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则以布等7人死缓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诈骗罪判处阿余铁加等3人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该案在二审中。
精心预谋,寻找被害对象
2014年3月,四川省美姑县某村村主任阿余石天家,来了一位熟人吉则果某(另案处理)。
“今年还去工地打工吗?怎么还没出去啊?”阿余石天不解地问。
“这年头,打工干苦力活,什么时候才能赚到钱?我来找你商量个事。”吉则果某顺手递上一根烟给阿余石天,坐了下来,几句客套话说完,把话题扯到了杀人骗赔上。经共谋,由阿余石天将2013年因病死亡的村民阿余五某尚未注销的户口提供给吉则果某,用于杀人后假冒被害人骗取赔偿金,阿余石天予以配合。两人商定,事成之后,阿余石天将分得27万元赔偿款。与阿余石天达成共识后,吉则果某又找到另外一个村的村主任,后者同意将已经死亡但没有注销的村民吉拉尔某的户口提供给吉则果某用于杀人骗赔。
解决了户口问题,吉则果某等人开始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终于在四川西昌街头发现两名穿着破旧,精神不大正常,说话口齿不清的流浪人员。吉则果某等人走上前,对两人谎称带他们到外地打工,并带二人到附近一家面馆好好吃了一顿。
确定被害对象后,吉则果某安排吉以以某(另案处理)等3人将两被害人带到西昌去往成都的高速路口,交给事先安排好从美姑包车自驾到西昌等候接应的伍尔伟某(另案处理)。伍尔伟某等一行6人驾车到达成都后,再转乘大巴车来到福建,入住吉则果某安排的宾馆。
工地杀人,伪造事故现场
2014年4月初,吉则以布、伍尔伟某和吉以以某等人将两名被害人带至龙岩市上杭县某工地,同时吉则以布、吉以以某等人也由吉克伟格安排到工地干活。
“你们先在工地上干活,不能一来就出事,这样容易被发现。”在吉则果某和吉克伟格的安排下,决定等铁塔搭建到三四十米后再动手杀人,这样容易伪造成意外事故,且不易引起怀疑。
杀人前一天晚上,工地宿舍里一场密谋正在进行。“在工地动手,你们假装干活,事后帮助伪造现场,并向公安机关谎称人是摔死的,大家都有钱拿。”工人没有反对,听到有钱拿,都愿意帮助伪造事故现场。
4月12日17时许,两名被害人被带到工地,其间,伍尔伟某、吉以以某趁两名被害人不备,持搭建铁塔的三角铁猛烈敲打两名被害人头面部,致被害人倒地死亡。
杀人犯罪实施完毕后,吉以以某再次交代参与人员:“如果有人来问,就说这两名男子上塔施工,后铁块挂住铁塔导致抱杆断裂,二人从铁塔上掉下来摔死了。”随后,他们将现场伪造成意外事故并打电话向工地老板报告。
骗保成功,DNA鉴定揭开真相
“你赶紧带几个人来,装成家属,好向老板要钱。”在两名被害人被杀后,吉则果某通知在四川美姑的阿余石天赶紧带人到龙岩上杭。阿余石天以外出打工的名义,邀请3名村民和吉则果某一同搭乘飞机到达厦门。2014年4月13日,在厦门机场前往上杭县的路途中,阿余石天将前往福建的真实目的——假冒死者家属骗取赔偿金一事告诉3名村民。原先不知情的3人最终同意冒充死者家属一起骗赔。
上杭工地上,“事故”发生后,吉以以某让人把两被害人抬到山下等救护车。救护车赶到后,医生确认两名被害人已经死亡。“这两个工人是怎么死的?”得知工地发生重大事故后,工程老板当晚到达工人住处问大家。“意外事故,从铁塔上摔下来摔死的。”参与的工人口径一致。
在上杭县索要赔偿款过程中,阿余石天提供了准备好的“阿余五某”“吉拉尔某”两本户口本,诈骗索赔得以顺利实施。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工地老板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160万元。
赔偿完毕,吉则以布和冒充死者家属的3名村民返回四川。到达成都后,吉则以布给3名村民每人5000元,作为报酬和“封口费”,吉克伟格则留在龙岩处理后续事情。阿余石天从赔偿款中分得32万余元,吉克伟格、吉则以布分别分得9万元、1万元。
案发后,事故现场的“工友”欧阳里布等人口径一致,均对前来调查的办案人员称,两名死者是高空作业时坠落而亡。同时,前来处理后事的家属中,被害人“吉拉尔某”的哥哥吉拉格某,被害人“阿余五某”的哥哥阿余铁加,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辨认和身份确认。
事情似乎可以到此为止了。然而,办案人员还是从DNA鉴定报告及被害人尸表检查报告中发现了疑点。公安机关向“死者家属”采集血样并送物证鉴定室进行鉴定,经DNA鉴定,死者“阿余五某”并非阿余依某、阿余英某(阿余五某的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也排除了“阿余五某”与阿余铁加(阿余五某的哥哥)来自同一父系;排除了死者“吉拉尔某”与吉拉格某(吉拉尔某的哥哥)来自同一父系。同时通过尸体检验鉴定判断,两名死者男尸系条状金属质地钝器作用在头面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一系列证据显示,二人并非死于意外事故,而是刑事犯罪。2015年,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015年9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严惩罪恶,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8年4月,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吉克拉果当庭翻供,辩解自己当时不在场,对当时的情况一无所知,全盘否认其参与故意杀人及骗取赔偿款行为。早有准备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他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其翻供企图未得逞。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严谨核实在案证据,剖析案情,深挖在逃案犯的线索,与公安侦查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梳理案情,检察官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及时补充案件关键证据,了解重要同案犯的到案情况,更新涉案人员名单,定期跟踪在逃人员,特别是主犯的到案情况及诉讼进程,确保涉案人员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历时一年半对涉案人员持续追逃,先后查明16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奔赴6个省份抓获12名案犯,其中吉则以布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移送龙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4月,在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前一周,龙岩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得到重大消息,本案主犯伍尔伟某因在四川省实施杀人骗赔行为被当地警方抓获。为进一步夯实本案证据,龙岩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会同警方远赴位于青藏高原边缘地区的四川省得荣县取证。
初到川西高原区,高原反应就给检察官来了一个“下马威”。顾不上身体不适,检察官们马不停蹄开始对伍尔伟某的审讯工作。起初,伍尔伟某否认其本人在龙岩杀人骗赔事实,对此,检察官立足于前期收集的详实证据及大数据,逐一攻破了伍尔伟某关于案发时人不在福建龙岩、不认识同案犯等辩解。终于,伍尔伟某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承认其伙同他人在龙岩实施杀人骗赔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预谋和实施犯罪的全部细节,使得本案的证据链得到进一步夯实。
检察官突破伍尔伟某的口供后,第一时间将其供述中讲到的其他同案犯反馈给龙岩上杭警方,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现已抓获归案。同月,龙岩市检察院获悉另一名案犯吉则拉某(另案处理)在外省市因实施杀人骗赔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检察官及时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部门将吉则拉某遗漏的本起罪行补充移送起诉。
一审判决,主犯死缓
本案社会影响重大,跨地区作案,涉案人数多,一部分案犯既参与故意杀人,又参与诈骗,而一部分案犯未参与故意杀人,事先也不知道故意杀人的事,仅涉嫌诈骗犯罪,有些被告人涉嫌杀害1人,有些涉嫌杀害2人。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承办检察官对众多的言词证据进行列表梳理,对部分沟通不畅的被告人,反复核实供述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认定吉则以布等7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3人为主犯,4人为从犯;阿余铁加等3人构成诈骗罪,并在庭审中的公诉意见环节予以充分论述。
2018年5月4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定性和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吉则以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吉克伟格、阿余石天,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欧阳里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吉克拉果、曲木木叶、勒格哈体3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阿余铁加、马海达者、吉木达娘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吉则以布等10人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题为《带血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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