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使用“障眼法” 脐橙地里种罂粟公安“火眼金睛”破真身强制铲除 民警:罂粟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西昌都市报 2019-04-11 07:37 大字

强制铲除的12株罂粟。

4月4日下午2时,雷波县公安局锦城派出所民警在雷波县金沙镇金沙村山水鱼庄后的一块脐橙地中发现12株罂粟。罂粟套种在脐橙树中,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发现。

发现罂粟后,雷波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该罂粟是金沙镇金沙村村民张某所种。随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张某依法传唤至雷波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讯问,张某对其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张某被雷波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民警介绍,罂粟是罂粟科植物,罂粟花以白色或红色最为常见,也有花朵为蓝色或暗红色、紫色。5月-6月正是罂粟结果时,果实明显,圆形或椭圆形,不常见,很容易辨认,与其他作物差别很大。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具有一定的麻醉性,故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在农村,有人种植罂粟“入药”“入菜”,殊不知,这已经触犯法律。

种植罂粟地,主要是在偏僻的院落或田间,在人迹罕至的沟壑、滩涂、山地、林地等易于隐蔽地点,废弃厂区、厂房、大棚内,或与其他农作物套种,不易被发现;罂粟种植喜阳光,城市里还有人种在自家花盆里,摆放在阳台上。但是,需谨记,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当药更不行!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群众,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三种植物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图付晓月

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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