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工作中被电线击伤万幸!年前65万赔偿到位
2月4日,雷波县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员向工作中不幸被电击伤的杨强兵送去了第二笔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25万元,了结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为当事人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送上了一份大礼。
杨强兵系雷波县溪洛米乡锅落村6组村民,2014年7月21日,因国网四川雷波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波供电公司)对雷波县溪洛米乡祛里村、锅洛村停电、拆除、供电线路进行改造,杨强兵被雷波县溪洛米乡锅洛村村委会安排拆除锅洛村10KV高压输电线路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被带电线路击伤。
当日,杨强兵被送往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6.136余万元,(该费用雷波供电公司已支付)。原告杨强兵的伤情于同年9月12日、12月18日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二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需残疾辅助器具费为25万元。
杨强兵因该事故与雷波供电公司、溪洛米乡锅落村村委会协商无果,故将上列二单位作为被告起诉至雷波县人民法院。原告杨强兵请求上列二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7.73万元。
雷波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受理本案后,于2015年11月2日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法官耐心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雷波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促使几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雷波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杨强兵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5万元。该款于2015年11月10日前给付40万元;2016年1月31日前给付25万元。
作为被告,雷波县溪洛米乡锅落村民委员会系雷波供电公司委托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杨强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287元,雷波县人民法院予以免收。
案件审结后,雷波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执行局执行员积极督促雷波供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该公司主动配合,于2015年11月10日前给付了原告40万元赔偿费用,并于日前将余款25万元进行了兑现。
吴宗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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