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成立扶贫资金监管中心
1月14日,雷波县拟在县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中心,对全县***资金进行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造血钱”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这是全州首个县级专项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的部门。
雷波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中心为县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机构,股级单位,编制数为5名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中心主要对县扶贫部门已审核的拟实施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建设标准、受益对象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预算、实施方式确定、招投标、村民决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管理等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能力建设、金融服务等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对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补助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所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行备案制,定期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对调整、变更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对设计变更后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它需要监管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本报通讯员 吴华昌 董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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