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重返雷波,入户抢劫致一死三伤 退伍武警走上不归路
父子相见,王文彬悔不当初。
■他曾是我国第二大电站——溪洛渡电站的守护者,却背叛了入伍时的誓言。
■因赌博欠钱,退伍后无钱可还的他铤而走险,入室抢劫致一死三伤,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文/图 余天波 吴宗勉
3月10日中午,离我国第二大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约10公里处的一山坡上,随着执行法警一声清脆的枪响,一位曾经的武警战士的身躯倒在了他日日夜夜守护的电站前,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
深夜窜进民宅 抢劫致人死亡
2012年2月9日晚,溪洛渡的夜晚仍然响着机器的轰鸣声。然而,习惯早睡的村民们哪里知道,两个幽灵已窜进了村子…… 当晚22点30分,四川省雷波县白铁坝乡繁荣村罗某某向该县公安局110报案:“白铁坝乡繁荣村罗武润家中闯入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对其家人进行砍杀……”
雷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侦人员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经过缜密侦查,并仔细向受害者了解案情,警方得知,有两名约20岁左右的男青年闯入罗伍润家中,将罗武润之母当场杀害,并将罗武润本人及父亲、女儿砍成重伤。作案人操外地口音,已向溪洛渡施工区逃窜。
警方立即前往距雷波县白铁坝乡繁荣村不远的杨家坪武警水电岗亭,向值班武警了解两名外地人出入此岗亭的情况。值班武警反映,有两人曾从该岗亭出入,其中一名是刚退伍不久的武警水电某支队某大队战士王文彬。当时二人慌里慌张,王文彬叫其帮忙拦了一辆运矿石的车走了。
随后民警来到了溪洛渡永久性大桥岗亭向值班武警了解案情。武警同样反映,退伍武警王文彬带着一名小青年曾来到岗亭,请求帮其找一辆车。值班武警为其找了一辆黑色轿车,两人乘车向金沙江下游方向去了。
随后,民警来到溪洛渡水电站项目部武警水电某支队调取了原水电武警战士王文彬的所有信息和图片。提取相片后,民警立即返回将照片交受害者辨认,经辨认确定嫌疑人就是王文彬。警方迅速向宜宾警方发出协查通报。
2月10日,宜宾警方在各交通要道及车站布下天罗地网。当晚23时许,宜宾警方在宜宾火车站,将正准备坐火车潜逃的两名嫌疑人抓获。
为还自己赌债 骗取父母钱财
犯罪嫌疑人王文彬,男,汉族,18岁(作案时),初中文化,住甘肃省甘谷县大像山镇北关山货市8l号,原系溪洛渡武警水电某支队某大队战士,作案时,曾于两个多月前退伍返乡。
犯罪嫌疑人黄亚珍,男,汉族,17岁(作案时),甘肃省甘谷县大保山镇人,无业人员。
抓获后,据供述,王文彬于2009年12月从甘肃省甘谷县入伍,2010年3月初来到溪洛渡电站项目部武警某支队某大队服兵役,平时工作主要是站岗值勤。2011年后,自己成为一名“老兵”,除了站岗值勤外,无所事事的他与其他“老兵”玩起了赌博,并且一发不可收拾。退伍前为还清赌债,他先后三次向家中要钱,并向其父母谎称,准备留部队转士官,需要4.9万元钱打点费。王文彬的父母在农村并不富裕,东拼西凑终于将4.9万元钱分三次寄给了远在他乡的儿子。
2011年11月25日,王文彬两年的兵役期满后,回到家中,其父亲很是吃惊,不是说留部队要转士官吗?王文彬只好称未转到士官。其父问,没有转到士官,你把钱交给我,王文彬再次谎称,钱借给部队领导了。人都走了,还借给领导?气不打一处来的父亲开始怀疑儿子此钱的去向,他几次叫儿子把钱给要回来。
王文彬左思右想,自己如不把这4.9万元钱还给脾气暴躁的父亲,是交不了差的。于是他心生邪念,想到无论是去抢银行、偷盗、杀人,都要把钱找回来还给父亲。
为还父母钱财 急返雷波“弄钱”
春节过后,由于父亲叫交出钱来,王文彬无钱还,无奈之下,他找到儿时好友黄亚珍,对其称,去我当兵的地方灭一家人,可以拿60万元。黄认为王是在玩笑,就答应了。
王文彬、黄亚珍(同案被告人,巳判刑)二人于2012年2月8日从甘肃省甘谷县出发,2月9日晚19时许,到达永善县城,并在该县购买两把黑色弹簧刀及两双白色线手套。
准备好作案工具后,王文彬用50元钱租了一辆的士到金沙江对岸的四川省雷波县白铁坝乡繁荣村杨家坪(小地名)。
当晚21时许,两人步行来到白铁坝乡繁荣村青杠堡(小地名),王文彬指着一家三楼亮着灯的人家称,就是杀这家人,并称自己当兵时曾去过这家,认识这家人,男的有一辆车。但由于天色尚早,两人未敢下手。转了半天,见这家三楼上亮着的灯关了,他们就开始了罪恶的行径。
当晚22时许,在夜幕和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机器轰鸣声的掩护下,两个罪恶的身影鬼鬼祟祟窜入了罗武润家附近,准备抢钱。
王文彬看见罗家大门大开着,就称,他进去看一下有没有人。不一会儿,他下楼来对望风的黄亚珍说,没有人。于是,两人就窜进了罗家三楼客厅。王文彬对同伙说,人都睡了,现在动手,并称自己杀大人,叫黄亚珍杀小孩。黄到卧室一看,见小孩不到10岁,下不了手,就退了出来,并称算了吧,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拿走算了。
王文彬在客厅的电视机旁偷到了两张50元的人民币。随后,来到卧室,看见一妇女正在熟睡,他轻手轻脚地四处翻钱,当翻衣柜时,女主人惊醒了,看见一男子蹲在床边,她边起身边急问到:“你是谁?你在干啥子?”王文彬答到:“找人,你老公呢?我是你老公的朋友!”女主人听是外地口音,警觉起来。她随后翻身起来穿上衣服,抱上婴儿来到客厅内,对王称老公在那边睡。王文彬见事情败露,立即冲向妇女,用左手捂住其嘴,右手从身上抽出弹簧刀,向该妇女身上乱刺,使其倒在血泊之中。
王文彬听见一小孩在哭,又冲进卧室向4岁小女孩的脖子上刺了一刀。该妇女的父亲听到动静跑过来急问道:“郎个了(怎么了)?郎个了?”王文彬趁其不备,冲上前按住其父,其父大喊,快点!打110。王文彬用刀在其头部刺了一刀。两人正准备跑出客厅时,其母冲了进来,又被王文彬刺其颈部一刀,致其死亡。
经警方调查核实,三位伤者是妇女罗伍润,其父罗安文,其女小刘珏(4岁);死者为蔡元贵(其母)。
同月11日3时许,王文彬、黄亚珍在四川省宜宾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抓获后,犯罪嫌疑人王文彬、黄亚珍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一审判死刑不服上诉 二审、复核裁定维持原判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彬犯抢劫罪案,于2013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文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产。
宣判后,王文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校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已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彬伙同同案被告人黄亚珍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文彬提起犯意,纠集未成年的黄亚珍参与犯罪,一人持刀捅刺四被害人,系共同抢劫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王文彬所犯抢劫罪具有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且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文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下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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