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加强国有固定资产清理
本报讯 11月6日,雷波县出台《雷波县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此次清理范围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时间是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二阶段为自查上报阶段,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第三阶段为审查核实阶段,时间是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第四阶段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搞好确权办证工作,时间是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单位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误报、迟报或不按要求开展资产清理工作,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设立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产权清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清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和圆满完成。
本报记者 吴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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