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添忧愁 卖女获徒刑
本报讯(赖基仁报道)2009年9月20日,一拐卖亲生女案在凉山州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结,出卖亲生女的曾某以及买卖人均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1月31日,雷波县元宝山乡一曾姓夫妇的第五个孩子出生了,是一个女孩儿。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欢乐,相反还增添了些许忧愁。这是较为严重的违法生育了,一旦被发觉,必受处罚。因此,生孩子的事,他们并没有张扬。
同村的村民田某及其妻格外留心曾某家生孩子的事。因为年前田某夫妇在河北省邯郸市打工期间,一杨姓工友给他们交涉:想领养一个孩子,可能的话带一个出来,愿意给1.6万元,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金钱的诱惑使田某夫妇格外留意身边怀孕的妇女,曾家妻子怀孕的事他们已知晓,多日不见曾某的妻子,估计生了。于是在2009年2月12日,田某与曾某见面,谈起了外面有人想领养孩子的事。正苦于超生的曾某,求之不得。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9600元成交,随后田某夫妇与邯郸市的杨某取得联系。
田某夫妇向他人借款自筹资金将9600元交给了曾某,抱走了曾某出生不久的女儿。2009年3月6日,田某夫妇背着婴儿踏上北去的汽车,到成都后改乘火车。
3月8日18时,列车行至郑州与邯郸区间,乘警巡查至十五节车门头时,发现一对40多岁的男女怀抱婴儿,引起乘警警觉,庚即盘问,田某夫妇供述了买婴儿送到邯郸的事实。
3月12日,铁路警方在成都将挡获的田某夫妇及女婴移交给前去接案的雷波县警方。3月14日婴儿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2009年4月3日,婴儿的父亲曾某及田某夫妇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候审。
2009年9月20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曾某等拐卖儿童案,经审理认为,曾某明知他人购买婴儿进行贩卖,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卖亲生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田某夫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合谋收买婴儿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该院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处曾某有期徒刑5年;处田某有期徒刑6年,其妻亦被处有期徒刑5年。三被告人均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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