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 州环保局开罚单 5企业“上榜” 最高被罚31万元
本报讯 近日,新报记者从凉山州环保局获悉,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包括金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阳县新达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罚,罚款最高金额达到31万元。
据梳理发现,本次行政处罚案件共涉及5家企业,原因包括未设置水体排污口、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事实。例如金阳县吉欣洗选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值得一体的是,“上榜”企业的违法事实都不止一件,例如,金阳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金阳县金口铅锌矿业有限公司都拥有两项目违法事实,而金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违法事实则达到了三项。
因为违法事实不同,企业被处罚款从13万元到31万元不等。本次罚款最多的企业为金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据公告显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31万元。
同时,金阳县新达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私设的排污暗管、规范尾渣堆放场所,被处以29万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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