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负面清单,能否守护一江碧水?
去年12月底,自然资源部启动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四川省选取泸州市纳溪区、宜宾市南溪区、凉山州会理县进行试点。,一纸负面清单,能否守护一江碧水?。
截至目前,3个试点区(县)均已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试点内容,进入成果总结阶段。这些地方试点效果如何?
□本报记者 寇敏芳
A
保护之困
产业沿江布局带来生态保护挑战,管制规则亟待整合
在长江经济带中,四川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也肩负着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但长久以来,因河流带来的便利条件,农业生产、工业开发、人类活动都沿江分布,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以3个试点区(县)为例,泸州纳溪区和宜宾南溪区位于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沿江居住人口密集、布设企业工厂较多;会理县则地处金沙江流域,两岸多为高山峡谷,江边采矿企业和尾矿库较多。“3个试点区(县),基本反映了四川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主要类型,试点工作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其实,对长江岸线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管制,并非完全空白。过去,农业、国土、水利、海事等部门为加强长江岸线保护,都立足自身职责设立了相应的管制规则,但标准、条件、范围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和不协调的地方,亟需整合完善。“此次试点是在自然资源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管理的要求下开展的一次全新探索。”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次试点,是在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当务之急是要立规矩,把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不能搞破坏性开发。”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B
试点探路
设负面清单,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禁入化工项目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区(县)均采用长江岸线及外围5公里作为试点研究范围,并根据范围划定了管控单元,除探索统一的空间准入条件和管制规则外,还需研究制定纠错机制和政策,分类处理试点区(县)长江岸线及外围空间开发利用的历史遗留问题。
“也就是说,试点将探索在长江岸线和外围5公里范围内设置一套完整的利用‘规则’,并且设立负面清单,所有的企业必须符合要求才能准入。”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四川省已明确,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设立负面清单的目的在于“治未病”。“通过建立空间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高污染、高风险项目或行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泸州市纳溪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保护范围不只局限于5公里范围,将在需要保护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承载力,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则。”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会理县结合自身自然地理条件和发展现状,将主要管控单元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并对不同的空间制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据了解,试点已于5月底初步结束,目前进入成果总结阶段。“严格来说,试点时间只有短短半年,重点聚焦分析长江岸线土地利用方式、产业布局结构等‘错误’,并为下一步保护管理提出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3个试点区(县)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看,试点区域在国土空间开发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各类规划冲突矛盾等问题。泸州市纳溪区存在长江岸线开发强度过大的问题,在长江岸线范围内,有超过30%的建设用地布局;宜宾市南溪区城市发展全部沿岸线分布,对防洪、河势、供水、航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会理县则存在河道过度采砂和尾矿库污染等问题。
“找到问题,我们就能针对性地纠错。”泸州市纳溪区相关负责人说,该区将以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纠错机制、负面清单为契机,转变空间资源利用方式,逐步推动落后产能、污染产业的空间退出,为新产业、环保产业留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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