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凉山州消委会受理投诉50件 其中质量类投诉占30%
日前,记者从凉山州消委会了解到,2016年第一季度凉山州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0件,解决49件,投诉解决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184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566人次。其中,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州消委会秘书科受理投诉12件,解决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48元,接受来访和咨询156人次。
投诉问题性质分析
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是引发纠纷的主要诱因
2016年第一季度按投诉问题的性质划分:属质量问题的15件,占投诉总量的30%;属安全问题的3件,占投诉总量的6%;属价格问题的1件,占投诉总量的2%;属假冒问题的3件,占投诉总量的6%;属合同问题的12件,占投诉总量的24%;属虚假宣传问题的1件,占投诉总量的2%;属人格尊严问题的1件,占投诉总量的2%;属售后服务问题的7件,占投诉总量的14%;属其他问题的7件,占投诉总量的14%。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是引发纠纷的主要诱因,占了投诉总量近七成的份额。
例如,2016年1月10日,魏先生在西昌南桥手机店购买一品牌手机,使用的第三天就无法开机,经营者给出了2个方案和一个附加条件:“一是可以换机,但目前没有现货,换机时间待定;二是可以免费返厂修理,大概需要15天时间,考虑是春节也许更长。附加条件是由于包装盒上有该手机条码,消费者又无法提供包装盒,所以需交找回条码的费用180元。”
换机,时间待定;修理,15天或许更长;没有包装盒还需付180元?消费者左右为难,遂咨询凉山州消委会,经营者的这种做法合不合理?州消委会根据《消法》第24条和第26条告诉魏先生,他有权要求经营者无条件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且更换时间需明确有效。
8天后,经营者无条件为魏先生更换了新手机,魏先生致电感谢我会的同时,表示要好好了解《消法》,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如:宁南消费者买的客厅吊灯,使用还没有半年就坏了,经营者到是及时上门修理,可是使用第二天又坏了。之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诿没去修理,消费者电话催的紧了,经营者干脆说:“没有在做这个灯饰了,不管了。”在宁南消委的调解下,经营者免费修好了该吊灯。
按商品类投诉分析
家用电子电器占比较大
一季度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属家用电子电器的9件,占投诉总量的18%;属服装鞋帽2件,占投诉总量的4%;属食品3件,占投诉总量的6%;属房屋建材7件,占投诉总量的14%;属日用商品1件,占投诉总量的2%;属交通工具5件,占投诉总量的10%;属农用生产资料2件,占投诉总量的4%。
据了解,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商品质量明显不过关,其中手机和装修建材类商品尤为突出,两者占投诉总量的26%;二是食品掺假行为凸显,发现售卖注水猪肉;三是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损坏。
例如,2015年12月7日,胡先生在会东县某批发部购得“松花江超级稻”牌大米一袋,经会东县食药工质局检测站检测,发现该食品溶液上有油珠,经鉴定该品牌大米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矿物质石蜡。
又比如,喜德消费者在喜德某农贸市场买了880元的猪肉准备灌香肠。切肉时,不断有水从猪肉里渗出,怀疑是注过水的猪肉,后经喜德县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做退货处理。
按服务类投诉分析
预付卡丢失过期服务类投诉上升
属生活社会、服务的4件,占投诉总量的8%;属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的3件,占投诉总量的6%;占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4%;属邮政业服务的3件,占投诉总量的6%;属电信服务的5件,占投诉总量的10%;属互联网服务的1件,占投诉总量的2%;属公共设施服务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4%。
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因预付卡或丢失、或过期、或经营者更换、或经营者跑路等原因,导致预付卡不能使用,这类问题的投诉上升明显,占投诉总量的14%;二是快递服务交寄、运输程序不规范,造成包裹损坏、灭失。三是经营者在服务前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中需注意的事项等阐述模糊,误导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期望值过高,事后落差较大。
例如,会东张先生在会东某健身会所花了1280元办了一张年消费卡使用不到半年,经营者单方告知老板换了,在前老板手上办的卡一律作废。会东消委会对双方讲解了《消法》第53条,根据其规定,消费者的年卡有效。
又比如:2016年2月26日,寄件人将价值250元的广告纸板委托某托运公司从成都托运到会理,当收件人收到的是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废纸板,双方协商不成,经会东消委会调解,该托运公司赔付200元给收件人。
林炬煊 本报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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