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法院筑牢长江保护司法屏障

四川法制报 2022-03-08 00:45 大字

本报讯(杨洲芳 陈昭敏 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昨(7)日,记者从凉山中院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凉山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司法联动,多措并举抓好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建设。

2020年11月5日,甘洛县法院与汉源县、石棉县法院联合共建司法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合力共建保护大渡河流域(汉源湖段)水域环境、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大屏障的共识。2021年4月23日,宁南县、巧家县签署了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有效推动两县在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据了解,去年以来,凉山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各类案件40件,判处“生态修复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0.3万元,为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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