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酒驾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甘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并成功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1月22日19时许,甘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甘洛县城郊苗圃附近公路设置临时检查点,查处交通违法。20时16分许,一辆汽车从吉米向县城方向迎面驶来。车子接近检查点时,执勤交警示意停车。驾驶员阿福显得比较淡定,按照执勤交警的指挥,他将车减速、慢行、靠右边停下,主动出示证照配合接受检查。经检查,证照都是合法有效的,但他身上的酒味却引起了民警的警惕。经检验后,查结果,阿福酒精含量为31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阿福知道喝酒开车是违法犯罪的,平时滴酒不沾,但当天和朋友一起吃晚饭,他想晚上交警下班了不会上路检查,怀着侥幸心理和不伤朋友感情的心理就喝了酒。民警对他教育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阿福“警官,我错了,以后滴酒不沾了。”阿福说。
(王方泽)
案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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