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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蛛丝马迹,坚持不懈 追捕,跨越14年

凉山城市快报 2016-02-23 21:23 大字

“我不该逃跑,我好后悔啊,现在心里终于彻底轻松了。”2016年1月4日清晨,新年的阳光格外明媚。合某在姐姐等亲人的陪同下,来到甘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14年的逃亡生活,合某隐姓埋名,东躲西藏,居无定所。先后在新疆、河北、天津等省市区打工,每天都生活在恐慌中,时常从恶梦中惊醒,度日如年。在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下,他消除了思想顾虑,选择了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合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16年元旦刚过,一条消息传遍了甘洛县城乡——潜逃14年,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合某落网了!

“我不该逃跑,我好后悔啊,现在心里终于彻底轻松了。”2016年1月4日清晨,新年的阳光格外明媚。合某在姐姐等亲人的陪同下,来到甘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14年,对于合某来说,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对于办案民警来说,是忠诚履职,执着奉献。

案发 歹徒子夜作案 警方重拳出击

2002年6月31日夜,甘洛县吉米镇悄然睡着了,宁静的夜晚偶尔响起几声恶狠狠的狗叫声,远处的群山黑黝黝的。凌晨3时许,吉米中心卫生院小卖部陈老板正在熟睡中,突然,被门外“咔嚓、咔嚓”的撬门声惊醒。

“哪个?”陈老板大声质问。话音刚落,门“哗啦”一声开了,微弱的手电光下,五个用毛巾裹着头、用木炭抹黑脸,手持木棒、石块的歹徒闯了进来。

“救命啊,抢人了!”陈老板被一木棒打在头上,头破血流,倒在地上,本能地大声呼救。一名歹徒顺势扑上去,骑在陈老板的身上,将其控制。陈老板顿时昏迷了过去。另一名歹徒将小卖部里装有48条金五牛香烟纸箱抢走,又一名歹徒抢走一个装有攀西香烟的纸箱,迅速逃离小卖部。邻居们听到呼救声,火速赶来,用木棒、石块追打歹徒,慌乱中,走在后边的歹徒将装有攀西香烟的纸箱丢在卫生院门口逃跑,消失在朦朦的夜色中……

陈老板没有死,渐渐从昏迷中苏醒过来,邻居们将他扶到卫生院作了清创和包扎。

7月1日清晨,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7.1”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寻找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走访受害人及案发地周边群众,摸排重点人员;对赃物去向严密布控。民警在距案发现场200米远的一条偏僻小路上,发现了一条毛巾,经受害人辨认,与嫌疑人作案时用的毛巾颜色相似,而且是当地彝族青年男子裹头时常用的毛巾。民警结合案发时间、作案手段等线索,开展案情“会诊”,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应为熟悉现场情况的本地人作案。

经过办案民警夜以继日的走访摸排,案件侦破取得进展,排查出吉米镇的村民才某、郎某、负某、暴某、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案发后,所有嫌疑人去向不明。经过不间断的调查,办案民警终于掌握了才某的行踪。

深夜,乡野一片静寂。

一辆警车在甘洛县二半村附近停下来。12月25日凌晨2时许,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民警在浓重的夜幕掩护下,深一脚、浅一脚来到二半村,在一间民房里,将正在睡梦中的才某抓获。

经审讯,才某对伙同郎某、负某、暴某、合某抢劫陈老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2002年6月27日晚,才某、郎某、负某、暴某、合某在一起玩耍时,才某提出想办法找点钱,5人一拍即合。经过密谋,决定抢吉米卫生院的小卖部。6月31日晚,才某邀约郎某、负某、暴某、合某等人实施了抢劫,抢得48条金五牛香烟,倒卖后,将赃款平分,然后作鸟兽散。

抓捕行动继续,郎某、负某、暴某相继落入法网。经审讯,郎某、负某、暴某分别对伙同他人抢劫陈老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侦查终结,2003年1月9日,才某、郎某、负某、暴某、合某涉嫌抢劫罪被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2003年5月20日,甘洛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郎某、负某、暴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4年,并处罚金4000元。

犯罪嫌疑人合某批捕在逃,神秘失踪了。

抓捕 民警坚持不懈 追捕“漏网之鱼”

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合某,“7.1”专案组向周边县、市(区)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组织警力开展了大海捞针一般的走访调查,但是,没有掌握合某的任何线索,合某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随着时间的推移,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和“7.1”专案组民警队伍发生变化,但是,公安机关一定要把合某抓捕归案的决心没有改变,追捕合某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

2007年6月2日上午,一位居住在吉米镇的群众到县公安局向“7.1”专案组民警反映,说:“昨天晚上我发现一个长得像合某的人在我家的后院里,看到我后,这个人翻院墙逃跑了”。这是“7.1”案发后,公安机关接到的有关疑似合某行踪的唯一线索。

当晚,大雨如注,“7.1”专案组从全局抽调民警、辅警增援,组织了100人的抓捕组,连夜开展行动,把进出吉米镇的所有通道全部封锁,进行拉网式搜捕,但一无所获。

办案民警咬住线索不放,查了个水落石出。原来,6月1日晚上那个人是一名“瘾君子”,晚上准备偷鸡倒卖后筹集毒资,不料被主人发现,仓惶逃走。

转眼到了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席卷神州大地。“7.1”专案组决定做通合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家属规劝合某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但是,其家属以不知合某的下落为由,予以推辞。

此后,“7.1”专案组始终坚持不懈,对合某的去向持续展开调查,但仍然没有结果。

自首 警方另辟蹊径 合某归案伏法

2015年8月,甘洛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长木溜什布到刑事侦查大队主持工作后,召集“7.1”专案组现有人员开会,对追捕合某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木溜什布很快摸清了合某的社会关系人,并与其社会关系人中的重点人员建立朋友关系,保持密切联系,一有机会,就打听合某的行踪,同时宣传法律法规。一天,与合某有亲戚关系的正某来到木溜什布的办公室,对木溜什布说:“你是我很好的朋友,我咨询一下,像合某这样的人,投案自首后,会不会得到从宽处理?”木溜什布十分肯定地答道:“会得到从宽处理”。

听完木溜什布的话,正某表示可以试着劝说合某投案自首,但需要一些时间。

转眼到了10月25日,正某走后一直没有下文,木溜什布有些着急,便主动打电话约谈正某。原来,自从上次离开后,正某把合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他们都在想办法查找合某的下落,但一直没结果。

此后,木溜什布多次联系正某,正某总是回答:“暂时没结果,可能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在新年钟声即将敲响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11月28日,木溜什布正在为追捕合某寻找新路子发愁时,正某突然打来电话:“合某已从浙江省坐班车回甘洛,准备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6年1月4日清晨,新年的阳光格外明媚。合某在姐姐等亲人的陪同下,来到甘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不该逃跑,我好后悔啊,现在心里终于彻底轻松了。”原来,合某作案后不久,就逃离了甘洛,从此,没回过甘洛,隐姓埋名,东躲西藏,居无定所。先后在新疆、河北、天津等省市区打工,主要从事矿山开采,在井洞中做苦力,每天都心里恐慌,时常从恶梦中惊醒,度日如年。在家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他消除了思想顾虑,选择了自首。

合某对伙同他人抢劫陈老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合某己被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文中部分人物及地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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