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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四川日报 2014-03-08 13:57 大字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代表委员建议——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钟振宇 刘春华

“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三个“最严”,在3月7日的讨论中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与“分段监管”体制有关。十余位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和四川代表团代表分别提交提案和建议,呼吁改革现行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推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让食安会真正发挥协调作用

“监管职权分散,难以分清职责。”全国人大代表、甘洛县喜洋洋双语幼儿园董事长潘成英指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分属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监管,监管上存在模糊地带,留下食品安全隐患。

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在调研中发现,各监管部门为不同法律执法主体,监管地域宽、范围广、对象多,地方人员编制有限,尤其是县级以下乡镇大多没有监管派驻机构或执法队伍,装备滞后,存在走过场甚至不监管的现象,“执法力量薄弱,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

全国政协委员、南充市副市长朱家媛指出,尽管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权,但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没有法律法规作支撑,没有执法权,没有强硬的协调手段,“在协调各部门时处于软弱无力的尴尬境地,难以有效发挥其协调功能”。

建议修订食品安全法

朱家媛委员说,依法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最强有力的手段,我国现行的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且缺乏有效协调和统一,加之近年来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建议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潘成英代表呼吁,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长远规划,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并制定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进一步建议,充分整合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构,组建专家人才库,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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