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落实“三个规定”
本报讯 11月17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心组会,再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的落实。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转发的高检院监察局《关于检察机关防止干预司法 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要深刻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层层传导、细化落实措施,每一位干警都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的具体条文,做到明规定、守规矩;要加强对季度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派驻政法部门纪检组报告。
会上,参会人员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并认真做好记录。
(龙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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