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县公安局依法铲除非法种植罂粟

凉山日报 2017-03-08 10:2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德昌县公安局锦川派出所在辖区罗乜村郑某某家院坝菜地内,发现其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罂粟株高约30至60厘米,民警当场依法对罂粟原植物进行了铲除并清点,共查获并收缴罂粟原植物82株。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应予强制铲除。对此,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给予三千元以下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努力做合格公民。

(付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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