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刘且
刘且,男,彝族,1970年出生,四川省布拖县人,大专文化,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布拖县公安局民警,副大队长、教导员,现任布拖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二级警督警衔。
布拖县是凉山州17个县(市)中毒情形势最为严重的县,被国家禁毒办列为重点整治县。在县委、县政府发起禁毒“攻坚摘帽”行动的关键时期,刘且勇挑重担,走马上任大队长。
自担任大队长以来,刘且就像一把匕首,直插毒贩的死穴。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全队民警向毒品违法犯罪发起了猛烈进攻。“5+2”、白加黑是工作常态,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蹲守、抓捕、审讯是常态。近年来,刘且同志按照省、州公安机关“破大案、捣团伙、打幕后”的禁毒目标,带领禁毒大队全体民警,破获部督目标案件3件,省级目标案件8件、州目级标案件9件,团伙案件15件,其它毒品案件80余件。共计抓获嫌疑人287人,打击幕后毒犯96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60余千克,扣押6辆运毒汽车、扣押毒资现金33万余元、冻结涉毒存款70余万元、暂扣2处房产。艰辛的禁毒之路只有走过的缉毒警才知道其中的苦与乐,饿着肚子一路追踪上千里的辛苦、案件陷入迷局中的焦虑、抓捕前的紧张忐忑……而这些苦,在生死战友情、成功破案面前全都变成美好的记忆。
刘且在基层一线工作二十余年,从普通民警,到副大队长、教导员、大队长,他用自己的忠诚、智慧和谋略创造了无数个辉煌,树立了一面光荣的旗帜: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州、县公安局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荣获“布拖县首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15年荣获“全州公安系统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2016年荣获“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劳模”荣誉称号,2017年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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