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任)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乐山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绿心路女子夜跑遇害案”罪犯李健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乐山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省高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经复核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健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乐山中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14日,乐山女子王某某从自己家中外出,到附近的嘉州绿心公园散步未归。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属表示,王某某已遇害,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2019年4月22日,乐山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3月18日,省高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乐山中院重新审判。2020年3月26日,乐山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020年9月25日,乐山中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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