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食堂无证经营 罚十万

消费质量报 2022-02-08 00:45 大字

近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春雷行动2022”,查处一起无证经营食堂案件。

2021年11月17日,该局执法人员到金口河区某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设置了员工食堂。现场没有查见《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无人能提供以上证照。经查,该项目部于2021年2月底开始设立员工食堂并向其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供餐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2021年11月17日执法检查时,该食堂仍在持续供餐,期间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据悉,该项目部食堂平时就餐人数为7-10人,当事人对项目部员工实行免费就餐的制度,且未对外供餐,因此没有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食材进货票据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47531元。

该项目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设立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对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虽涉案货值金额较大,违法时间较长,但鉴于供餐对象相对固定,影响较小,并无违法所得;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再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最终,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2000元。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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