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乐高新开委决〔202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0年3月18日公告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现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发出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的义务,即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补助(补贴)款319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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