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1102强清1号

乐山日报 2020-08-27 07:30 大字

本院根据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14日裁定受理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7日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路领地世贸大厦13层;邮政编码:614000;联系人:巫冬兰、陈昶吉;联系电话:0833-2434102、18398605488、189802620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即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山大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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