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宣判涉黑案首犯获刑25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8-27 00: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鞠天敬)25日,记者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3天庭审,该院对彭某某等3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被告人彭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行医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等。

据悉,该案由乐山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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